天下真是無奇不有,讓我對美國集體訴訟這行大開眼界!
先說律師分兩種:
為什麼美國原告律師能賺很大?
因為可獲得判決金額或庭外和解金的20~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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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包裝成正義化身的海盜律師?
❚ 鎖定剛有名聲的小公司、或怕被拖累股價的大公司
不管真相為何,只要官司拖得越久,對公司越傷,最好趕快讓事件落幕。
①選定討人厭的對象:化工、菸草、證券公司等,這類公司社會觀感較差,甚至會編列「訴訟費」例行預算。
②找到可博取同情的原告:孩童、勞工、病人等,最容易贏得鄉民的正義。
❚ 海盜律師要的是庭外和解
哪有這麼好賺?那原告律師要付出什麼?
原告律師付出的成本不高,影印、出差、調文件等,不和解就上訴,再加上操作媒體,搞得你沒完沒了。
海盜律師最想要的是什麼?「起訴、庭外和解、拿錢走人。」
海盜律師即使打輸官司,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損失,但是被告只能被迫做選擇:
①奮戰到底,堅持真相正義。
②付和解金,對方拿錢走人。
我自己看,大部分都是庭外和解較多。
❚ 先告先贏
這行這麼好賺,那如何拿到案子?
「誰先提告,誰就拿到案子」
首先,等第一位原告受害者出現;有些律師甚至預先擬好訴狀,等著第一位原告出現。
只要找到原告,覺得生病「可能」是你家附近的地下水、或者爽身粉引起的,不需要很強的因果關係,就可以提出集體訴訟(在美國甚至有職業原告)。
股票大跌也可以告(未告知產品設計不良、收購價太差導致股東權益受損)。
甚至有專屬「菁英俱樂部」掌握最新情報,讓你順利第一個搶頭香提告。
有趣案例:臉書集體訴訟
臉書遭控擅自將用戶資料分享給劍橋分析,原告律師提起集體訴訟,全案以7億2500萬元和解,賠償對象是期間被不當收集個資的8700萬臉書用戶。
但僧多粥少,求償者只能分到零頭,還要自己主動上網申請才有。
「原告律師」才是最賺的,可賺取判決金額、或庭外和解金的20~40%。
感想:
因為道德爭議,歐洲/台灣律師沒有這麼好賺,也沒有陪審團制度,很難走這條路。
不過類似的行業就是政客,畢竟正義感是一種很好的偽善情感、個人野心的包裝。
還有,有人把我講話比較直包裝成正義感。什麼講話比較直?不就是沒禮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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